平等機會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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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、投訴及法律協助的統計數字

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的查詢及投訴數字

備注:

  1. 包括由過去年度結轉之投訴。
  2. 未能確定答辯人之身份或答辯人之下落不明。
  3. 投訴人在調查期間因事情獲得解決而不願調查繼續。
  4. 基於下列因素:不屬違法行為,投訴人不願調查繼續(不包括備注(3)的個案),自該作為作出之日起計的12個月已屆滿,投訴不應以代表投訴方式作出,投訴屬瑣屑無聊,無理取鬧,基於錯誤理解或缺乏實質。
  5. 平等機會委員會曾作出調解但未能達致和解。
  6. 自1996年9月20日之累積數字。
  7. 包括1宗涉及《性別歧視條例》之撤回個案。
  8. 包括處理有關法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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